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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野外站住宿管理办法

    发布日期:2025-09-26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为了方便本站职工以及外来工作人员科研和生活住宿需要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  一、入住规定

    1、本站安排一名管理员负责住宿管理。管理员职责包括监督卫生工作,检查房间设施,申报日常维修,检查排除安全隐患,安排入住人员床位,清点离站人员物品,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。

    2、管理员有权审核本站员工与外来工作人员是否适合住宿本站,住宿对象为科研人员、本站工作人员以及业务对口单位确实要求住宿的工作人员,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。

    3、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,不得住宿,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,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。

    4、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安排的房间和床位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、房间。

    5、所有住宿人员因事退房或离职时,到管理员处办理取消住宿手续,并完成交清钥匙、用具等交接手续。

    二、生活规定

    1、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、练习乐器、播放大功率音响等,影响他人休息,晚上就寝必须关灯。

    2、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、更改线路电制。自觉节约用电,人离开房间必须关闭空调,电暖设备注意用电安全,除办公设备、手机充电器之外,未经站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、电炉、电饭煲、电壶、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。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,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,除没收器具外,并予以罚款。

    3、严禁在宿舍内私藏公共物品,贮存有毒、易燃、易爆、凶器、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。

    4、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。

    5、严禁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动物。

    三、卫生规定

    1、长期住宿30天以上的工作人员,住宿卫生由住宿人员自己承担,管理员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。

    2、短期住宿的工作人员由管理员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,卫生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,提醒入住人员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、物品,力求整齐划一。

    3、未入住房间的清洁工作由管理员定期安排卫生员负责,包括被褥等物品的清洗以及住房保洁工作。

    四、物品管理

    1、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,由管理员进行监管。入住后由管理员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管理员进行确认。

    2、宿舍内非私物品由管理员负责保管,入住人员不得私自拆换、占用、损坏。

    3、宿舍内非私设施,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,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自然损坏由管理员报站维修。

    4、宿舍内非私设施,不准私自搬离宿舍。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,贵重物品和证件等(如现金、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)自己妥善保管,如有丢失,责任自负。

    五、收费规定

    1、长期在观测站工作的工作人员,包括在站监测人员,聘用的临时辅助人员等住宿不收费,且要求该部分工作人员每月晚上驻站值班不得低于15晚。给在晚上驻站的住宿人员每晚补助10元。

    2、收费标准:本所工作人员来站入住每晚50元,其他工作人员来站入住每晚100元。收费标准每三个月调整一次,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提前处报所财务备案。

    3、票据开具:收费统一在站财务办公室使用POS机收取,不得使用现金交易。本站无法开具发票,按学校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规定出具凭据。


    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站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,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。


         平陆运河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12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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